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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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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四期)选拔通知
2021-11-29 11:2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 2015 〕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9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8〕8号)、《院政发〔2018〕65号 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8〕72号  衡水学院关于印发《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项目入驻选拔评分标准》等4个制度性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师生的创新创业活力,学校设立了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现拟选拔10-15项优秀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入驻项目要求

    1. 团队负责人需为我校教职工,入驻项目须与我校专业学科相关。入驻团队和项目聘用我校教师和学生的数量不少于入园员工的50%(且不少于3人)。

    2. 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创新性,适应衡水市和京津冀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3. 项目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4.项目或团队成员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经济、法律等纠纷。

    5.申请入驻团队应具备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6.团队成员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创业素质,有余力从事实际运营。

二、工作安排

本次选拔分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评审、公示、办理入驻等环节。工作计划如下(时间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1.12月1日至5日,各二级学院进行内部选拔。每学院推荐2个教师创业项目,并向校企合作中心报送所推选创业项目的相关材料。

2.12月6日至10日,进行书面材料和资格审查。

3.12月12日,组织现场评审(地点另行通知)。

4.12月15日,报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

5.12月16日至12月22日,进行公示。

6.2022年1月1日,入驻项目办理手续。

三、申报材料

1.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项目入驻申请表、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及纸质版。

2.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明(在校生不提供)复印件及电子版(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即可)。

3.已注册公司的提供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12月5日前交到行政楼620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4122342@qq.com)。邮件和文件名称为“院系-项目名称”。

咨询电话:0318-6012671   18903283033  张老师。

四、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顺序抽签为准。

2.形式:项目介绍(可使用PPT)和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审主要内容:项目定位、市场前景、经营管理、要素保障、投资风险。

五、入驻事项

1.入驻项目须服从、配合衡水学院校企合作中心管理和监督,并与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2.项目入住孵化期一般为二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附件1: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计划书

附件2: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项目入驻申请表

 

 

 

校企合作中心

                             2021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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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创业孵化园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088号